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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一农户危房改造补偿款被平分,纠正

  • 更新时间:2015-03-29 浏览量:238次
  •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周绍谦)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承德县陕西营村村民危房改造补偿款 被平均分配”的问题,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已对陕西营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错误做法及时给予了纠正,明令村委会不准搞平均分配,要求其耐心做好其他两户的思想工作。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三家乡陕西营村一组村民,由于我家的老房是我爸妈结婚时所盖至今将近30余年,房屋整体结构破败已经不适于居住,所以在2014年阴历3月份左右我家自行筹措资金进行老房新建,期间由于我父亲病重耽搁2月左右,在2014年阴历8月份房屋建设完毕并入住。
        根据承德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等国家规定,我家及时的向村委会申请危房新建并通过乡镇审查,于2014年阴历12月份在乡里签字并被告知等待领取补偿款。 于阳历2015年2月3日补偿款被直接打入我父亲名下的财政涉农补贴专用存折里。
        但是当我们取回补偿款后,我们村委会的领导却告知:我们家的危房新建补偿款并不属于我们一家所有,还需和其他没收到补偿款的农户一起分这笔补偿款。 经过我的了解我们村在2014年度共计4户新建住房,可是危房改造的名额并不是4个,所以有的根本就领不到补偿款。
        但是村委会在没公开告知的情况下,自行决定让我们4家均分补偿款。我想问一下领导:村委会有没有这个权利?我们家的补偿款是不是一定得和别人去分?我觉得他们这样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尊敬的领导我们家由于我父亲近几年常年重病在身,大手术就动过两次,经济已经不堪重负,盖这个房子又借了一大比钱,盖房期间我父亲病情加重,最后不治逝世。 我家是低保户我们非常的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感谢地方政府对我们这样贫困家庭的帮助和扶持。我不希望政府给予我们家的补偿款被无缘无故分配给别人,所以特此咨询希望领导们给予答复。
        谢谢领导!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
        “关于三家乡陕西营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平均分配”的信访件和承德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后,承德县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将上访案件转发至三家乡责成该乡城建办调查处理。3月4日,三家乡将调查处理结果以文字形式上报承德县住建局。5日,承德县住建局派专人到三家乡陕西营村了解核实此事,通过与村委会干部交谈和实地走访2014年危房改造户刘殿忠、于秀合,认为三家乡人民政府的汇报属实。在调查过程中承德县住建局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进行宣传讲解,禁止村委会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将农村危房补助资金进行分摊。并要求三家乡城建办下一步工作对辖区各村进行逐一走访,坚决杜绝补助资金被冒领、克扣、分摊等情况的发生。
        三家乡人民政府关于陕西营村危房改造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
        一、调查情况 2014年,乡政府根据县住建局分配给我乡危房改造名额,结合各村翻建住房情况及困难程度,分配给陕西营村翻建危房名额2户。村“两委“班子经研究申报了刘殿忠(低保户)和于秀合2户,房屋竣工后通过了县乡验收,并于2015年2月3日将改造补助款打入刘殿忠和于秀合个人财政涉农专户。而该村2014年还有朱海臣、张立军2户翻建了住房,且符合享受危房补助条件,多次找村要求给予危房补助。村干部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找4户翻建住房户协商危房补助款平分事宜,当时4户均认为都比较困难,翻建住房都不容易,同意平分。但是在尚未平分的情况下,出现了上访信件。直至乡政府调查了解情况时,刘殿忠和于秀合2户均表示同意平分,上访信件非本人所为。也不知道是谁为此上的网。
        二、处理意见 三家乡辖29个行政村,6500余户,属革命老区,贫困人口多,住房质量差,多数房屋需要改造,特别是近年来,全乡每年翻建住房都在120?150户,且绝大多数都比较困难,而分配的危房改造指标相当于当年翻建住房的一半(2014年全乡翻建住房125户,县住建局分配危房改造名额65户),分配过程中极易造成攀比问题,诱发不稳定因素。
        三家乡党委、政府为认真落实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对陕西营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错误做法及时给予了纠正,明令村里不准搞平均分配,要求他们村耐心做好其他两户的思想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危房改造政策,改正错误的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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